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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牌加工”是否侵犯商标权? 打印 E-mail
2010-03-01 11:22

        我国沿海很多企业都在从事“定牌加工”成衣制造业务,常常成为商标侵权诉讼的“炮灰”。这种“定牌加工”的服装一般都不在国内进行销售,而是直接出口,而且一般委托方在目的国拥有注册商标权。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提,这种基于出口地有权使用商标的人的明确委托、在中国境内仅仅贴牌、而不在中国境内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可能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应被认定构成侵权。

 

        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作出过一个试行的司法解释,认为此类定牌加工行为不应当认定构成侵权;但该条文于2006年被删除。由于近年来竞争的激烈,加工利润已经很低;而且此类定牌加工服务一般都是发货后在收款,一旦遭海关扣留,加工企业往往就收不回货款,所谓的“侵权损害”主要是国内加工企业买单,很难追究到外国委托方。

        2010年2月25日,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岗位的优秀法官,齐聚山城重庆,共商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大计。在此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重提“对于‘定牌加工’是否侵犯商标权等具体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审判经验,适当明确相关做法,以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注意相关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

        不知“定牌加工”侵犯商标权与否的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

潘娟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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