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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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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红芬诉称,其系“宝贝猪”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作品系台湾地区居民陈韦志先生于2001年5月创作完成,并许可给其任职的台湾罗礼屋杂货居有限公司(下称罗礼屋公司)使用,作品通过《礼品世界》等刊物发表,并广泛使用于钟表、肥皂盒、水杯、钱包等日常用品。2004年3月27日,经台湾罗礼屋杂货居有限公司同意,陈韦志先生将该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予原告,原告获得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同年4月,原告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号:闽作登字13-2004-F-050号。近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小猪方形有底纸巾架”产品上使用了原告的“宝贝猪”作品,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上述著作权的产品,销毁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及专用的印刷菲林、工具;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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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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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集团是我国低压电器行业的领军企业,位列国内民企前10强;法国施耐德则是全球最大的低压电器供应商之一,迄今在中国的总投资超过100亿元。2006年8月,正泰集团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公司乐清分公司告上法庭,称对方其专利,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3亿余元。本案被认为是国内最高知识产权赔偿案,同时又是一次国内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较量,因此受到国内各界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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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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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火机总厂与美国菲利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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