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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0年度版权执法10大案件 打印 E-mail
2011-09-16 09:26
中国国家版权局8月31日下午在北京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版权执法10大案件,旨在展示版权执法工作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10大案件均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选出,包括8件刑事案件和2件行政处罚案件。

  8件刑事案件分别是:

  安徽滁州“骑士音乐网”侵犯著作权案。这是近年来对网络音乐侵权案件处罚最重的一起案件,得到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高度肯定和来信致谢,并被美国政府301报告引用作为中国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的佐证。

  江苏“9CAX网站”非法提供软件案。这是近年来打击软件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件,对于办理网络购物领域侵权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江苏徐州万松网文字作品侵权案。这是近年来网络文学领域处罚最重的案件,对于严厉打击网络文学侵权活动,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重要意义。

  江苏无锡鞠文明等侵犯著作权案。本案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同一作品”的判断标准,在版权执法实践中具有借鉴意义。

  天津何震宇、刘冰销售盗版光盘案。本案对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适用有指导意义。

  上海盛大网络《冒险岛》游戏“外挂”侵权案。本案对于办理网络游戏“外挂”案件、严厉打击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侵权复制品等有指导意义。

  山东泰安非法印刷、销售《语文报》案。这是近年来印数最多、涉案数额最大的报刊类侵权案,对于打击日益增多的非法复制、盗印报刊等违法活动以及加强保护报刊社等出版单位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廊坊“9·20”批销盗版图书案。本案对于打击盗印图书等违法活动、维护出版单位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2件行政处罚案件包括浙江杭州麦达公司文字作品侵权案和北京“悠视网”影视作品侵权案。前者是图书馆版权保护领域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案件,对于净化图书馆版权保护环境、改善中美版权合作关系有积极意义;后者对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提供视频网络点播、在线播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对于规范网络视频经营秩序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国新闻网 孙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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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鑫良律师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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