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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思科华为案的全面反思:争端起 和为贵?》 打印 E-mail
2010-03-05 16:29
         双赢还是双输?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陶鑫良“另眼相看”思科华为案——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闫文锋

  思科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这场曾经吸引无数眼球的纠纷,最终以和解告终。当事双方思科、华为均宣称获得了胜利,舆论界也几乎一致以“双赢”来评价这场纠纷的解决。“尽管双方以和解结案,但实际上各自有得有失 ,有双赢之处,也有双输之处。”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出了自己的看法。

 

  “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往往是旷日持久,双方以和解结案,从而避免了耗费时日的法律大战的继续,”陶鑫良表示,“从这个意义上看,双方应该是双赢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双方实际上是双输。”同时,陶鑫良指出双方在这起知识产权纠纷中失去的东西也不能忽视。他认为,对思科来说,发起这场诉讼醉翁之意当在酒外,不重赔偿重市场。思科希望通过诉讼将华为的相关产品一股脑儿赶出美国市场,并在世界范围内造成华为侵害思科知识产权的怀疑情绪和舆论影响,既保住思科之美国市场,又降低华为的国际商誉。但现在的结局却以和解结案,华为早已主动撤出美国市场的低端产品,而给华为及其合作者的高端产品留下了美国市场空间。而该案从一定程度上引发或者催化了华为与3com公司的结盟,这一结果恐怕并非思科之初衷。

  对华为而言,早前的“临时禁令”虽然只涉及在美国市场上“停止其已经停止销售的产品”,但“临时禁令”毕竟会引发人们关于华为侵权的遐想。尽管从表面看,“临时禁令”仅仅只是为防止权利人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暂时措施,并非认定侵权之结论或依据。但是,正如思科的诉讼代理人琼森所称:“法官已经认定华为有问题了,因此才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一般说来,法院没有一定的倾向性之前是不会颁发临时禁令的。”

  “当然,由于双方的和解协议是保密的,究竟华为与思科各自做了怎样的妥协,不得而知。”陶鑫良表示。

  “华为在面临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时的快速危机应对能力与表现,值得国内企业借鉴。”陶鑫良对华为在该案中的表现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指出,华为在法院下达“临时禁令”之前(甚至说是在思科起诉之前)就从美国市场上主动撤回涉及争议软件源代码的产品;接着,在2003年3月与思科的老对手3com公司战地联姻结盟而组建合资企业;然后,筹划由合资企业用3com品牌循OEM模式在美国市场上推出华为高端产品,同时,以3com公司和华为名义分别向马歇尔联邦法院请求裁决合资企业3com品牌的华为高端产品和华为自己新版本的高端产品没有侵害思科知识产权,为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专利地雷阵”和打破知识产权封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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